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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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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希望您阅读愉快!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小编推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100条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百科常识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备考:中国作家作品 公务员公共基础2016年常识备考:天干地支纪年法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公务员备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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