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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指调整方案的审批)、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完整的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1.税收收入;(90%以上)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学科关系 会计学与高等数学关系密切。各种会计方法和技术都离不开数学。会计学与统计的关系,都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数量化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