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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类招生录取原则
内容
    1.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 录取。兼报不同专业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数前30%的非第一志愿可依次视同为第一志愿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请考生慎重填报!)
    2. 非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按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统考术科分÷统考术科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其中,主考项为器乐的考生只招8名,且单种乐器不超过2名,器乐种类须在省统考17种规定乐器范围内。
    3. 报考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50。
    4. 报考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
    5. 报考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 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7. 民乐系单种乐器招生上限不超过6名。
    8. 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其他录取细则: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文化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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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6: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