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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2年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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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全国15个重点建设的国防教育实训基地之一,设有8个二级学院,10大专业群,下面是该学院今年具体的招生章程,有填报意向的快来看看吧!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1785 3.办学性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 4.办学特色:2003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院校”,2005年学校被国务院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学校被国防科工委遴选为全国15个重点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院校”,2010年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010年6月,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江西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6年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2016年获江西省“最受高中欢迎高校”称号。学校连续六次获“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在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媒体传播力排行榜第三名,2018年在全国高职院校满意度调查中各项指数名列前15位,在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竞赛评估中排名全国第44位,在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评估中排名全国第35位。2018年,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建有濂溪、十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500亩,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总资产已达15亿元。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对接船舶行业和江西产业转型升级,健全了专业动态调整和组群建设机制,整合形成10大专业群,专业设置更趋优化。推进国、省、校三级重点专业(群)建设,入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立项省级特色优势专业5个,教育部认定国家骨干专业7个,3个专业获批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全日制三年 7.地理优势: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魅力城市九江市区。九江地处黄金水道长江和南北动脉京九铁路交汇处,东临鄱阳湖,南依庐山,北滨长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二、招生专业: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在考生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四、就业形势:学校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中航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000余家优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居95%以上,2010年荣膺“全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连续六次获“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五、助学措施: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为12000元/人.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为8500元/人.年。 七、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学历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在录取阶段,学校有权根据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十、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 话:0792—8262600 8177701 8177702 传 真:0792—8175010 网 址 地 址: 濂溪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 十里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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