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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音乐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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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音乐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由于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96594万平方米(约合689.1亩);建筑面积35.8289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23.9万元;图书61.6万册;专任教师105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2%。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学费:三好校区音乐学系音乐学理论(五年制)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长青校区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年(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最终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学制:三好校区音乐学系音乐学理论(五年制)和作曲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就读地点: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各教学单位各招考方向就读地点为所在校区;大连校区由于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四人间8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具体包括: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内容。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或25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3.学院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2)单项奖学金300元/年(人)。(3)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500元至5000元/年(人)。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专业合格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18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考生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
    (四)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六)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
    

    录取
    

    艺术类校考
    

    2018年2月1日至5日
    

    2018年2月27日至3月8日
    

    统一高考
    

    2018年7月
    

    七、联系方式
    (一)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com.cn
    (二)长青校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传 真:(024)62339320
    (三)桃仙校区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
    邮政编码:110169
    电 话:(024)23790631
    传 真:(024)23790279
    (四)大连校区
    大连校区由于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
    沈阳音乐学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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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6: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