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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分类”,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早期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1884年英国学者蒲莱士 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NO.1)和不成文宪法。 2、从宪法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程序和机关的不同: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柔性宪法国家) 3、从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1779年美国《联邦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协定宪法(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法国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把宪法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根据宪法的实施状态的不同,把宪法分为真实的宪法和虚伪的宪法。 列宁认为:同现实脱节时宪法时虚假的,当其一致时宪法不是虚假的。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 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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