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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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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快来看看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吧,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三条 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四条 面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组织,逐步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一)研制修订考试标准、面试考试大纲和面试工作规程; (二)负责面试命题及题库建设工作; (三)提供面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测评系统; (四)建立考官培训基地,指导考官培训; (五)面试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六)指导、监督、检查试点省的面试实施。 第六条 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面试工作。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做好面试宣传工作; (二)审批面试考点,负责报名、审核、编排考场等工作; (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 (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五)组织面试实施; (六)确定面试合格成绩,上报考试结果; (七)面试试题(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面试考点 第七条 面试考点由申请单位向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书面申请,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批,同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八条 面试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考点主考。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侯考室; (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 (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九条 面试考场基本要求: (一)面试室、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光线充足,卫生整洁; (二)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1至3台计算机,具备联网环境(附件1); (三)面试室具备录音、录像条件; (四)抽题室配备抽题用计算机、打印机。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一条 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试点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 (二)考官候选人接受省级或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接受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建立面试考官数据库,准确把握考官动态,及时更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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