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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你掌握了吗?想知道第一章重点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考试考点吧,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白接到通知书之口起三十口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白公告之口起四十五口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查看汇总:2016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汇总      证券从业频道编辑推荐: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关技巧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全年时间表       2016年1月证券从业预约式考试报名入口及时间汇总       2016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及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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