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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证券从业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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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想知道“证券从业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吧。详情查看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包括股票(含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及上市保荐资格。 保荐制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交易与投资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双保"要求) (一)保荐人--证券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荐人: *1.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少于2人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3.最近24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 需通过所任职的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职业证书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2)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3)要有所在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4)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5)最近36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会从名单中除名或者受到惩罚 2.保荐代表人有下列行为的,证券会将予以除名P12(7项),了解一下。 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业务资格 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公司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推荐。 上市保荐人的条件,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恢复上市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三、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目前,我国国债主要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发行、交易市场) 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的储蓄网点,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006年7月4日审议通过了《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其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可以申请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成员资格依照办法再次审批。 例: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一)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 1.承销团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以及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5)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其他内容,了解一下) 2.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2)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3.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4.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当具备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当位于前25名以内。 (二)申请与审批 记账式国债承销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施,并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意见。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实施,并征求银监会的意见。 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不涉及到( )部门。 A.财政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保监会 D.银监会 答案:C 申请人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交财政部。 四、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 发行人应与上市推荐人签订上市推荐协议,规定双方在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1年内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从业频道编辑推荐: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关技巧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每日一练汇总 2016年1月证券从业预约式考试报名入口及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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