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标题 |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单方解除 | ||||
内容 |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单方解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考生提供民法考点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复习能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考试重点: 本节的高频考点主要有:一是租赁合同的期限,主要涉及不定期租赁及其解除问题;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时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一起考查;三是转租问题,主要涉及转租的条件、出租人的追认;四是租赁合同中装修费用的承担以及装修物的归属。出租人的维修 义务、承租人的义务、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的权利以及买卖不破租赁,也需要掌握。租赁 与买卖、赠与并列为司考中的三大重点合同。 ◇重点法条: 《合同法》第 214-215 条、第 218 条、第 220-221 条、第 223-227 条、第 229-230 条、 第 232-233 条、第 236-237 条、第 239-242 条、第 244 条、第 246-248 条、第 250 条;租赁 合同司法解释第 24 条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种类
◇ 真题链接: 【03 不 84】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 5 万元,双方未约 定租赁期限,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租赁合同中的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情形: 1.出租人未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 2.承租人单方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这种情况存在也可解除)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随时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出租人单方解除承租人违反正当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定期租赁合同的随时解除(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司法考试报名 栏目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注意事项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误区有哪些 |
||||
随便看 |
|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