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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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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归责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建筑物等物件致害、一些医疗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等。 医疗事故有一些适用过错责任,一些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还有一些适用无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无过错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过错推定责任)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汇总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 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与原司考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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