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的结构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此外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在80年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定在26~28%。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1988年,在联邦税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5.36%,公司税占10.68%,社会保险税占37.26%。在州一级税收总收入中,1986年对货物、劳务征税占59.62%,个人所得税占28.97%,公司税占1.83%;在地方一级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70.04%,对货物、劳务征税占20.01%,个人所得税占5.89%。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居民外国人指非美国公民,但依美国移民法取得法律认可有永久性居住权的人。其他外国人即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仅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所得与某些实际与在美国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所得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采用对综合所得计征的办法。课征对象包括:劳务与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营业所得、资本利得、退休年金所得。从所得中应剔除的不征税项目有:捐赠、夫妇离婚一方付给另一方的子女抚养费、长期居住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军人与退伍军人的津贴和年金、社会保险与类似津贴、雇员所得小额优惠、州与地方有奖债券利息、人寿保险收入、小限额内股息等。可扣除项目有:在国外、州、地方缴纳的税款、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付借款的利息、意外损失、取自政府储蓄计划的利息等。可以抵免的项目有:家庭节能开支、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费用、已缴外国所得税。从总所得中扣除这些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税所得。依差额累进税率计税,按年计征,自行申报。家庭可以采用夫妇双方共同申报办法。
  
  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所得,贸易与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其他不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实际应税所得是指把不计入公司所得项目剔除后的总所得作法定扣除后的所得。将应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后,再减去法定抵免额即为实际应纳税额。其中,可扣除项目主要有:符合常规和必要条件的经营支出与非经营支出,如经营成本、雇员工薪报酬、修理费、折耗、租金、利息、呆帐、法定可扣除的已缴税款、社会保险集资、广告费等;公司开办费的限期摊提;折旧;亏损与意外损失;法人间的股息;研究与开发费用等。可抵免项目有:特定用途的燃料与润滑油抵免、研究与开发费用增长的抵免、国外税收抵免、财产税抵免等。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本国法人指按联邦或州的法律在美国设立或组织的公司,包括政府所投资的法人。本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本国法人应就其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而外国法人则就其在美国进行贸易、经营的有关所得,以及虽然与其应纳税年度内在美国的贸易、经营无关,但来源于美国的所得纳税。公司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
  
  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的目的主要在于筹集专款以支付特定社会保障项目。其保险项目包括:退休金收入;伤残收入;遗属收入;医疗保险纳税人包括一切有工作的雇员雇主、自营业者等。对雇员的税基为年工薪总额,包括奖金、手续费、实物工资等。对雇主的税基则是其雇员工薪总和。采用比例税率(酌情按年调整)。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工薪额不征收。
  
  失业保险税
  
  失业保险税是以雇主为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失业保险税也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州消费税
  
  州消费税美国各州的税收制度不同。大多数是基于一般消费税。还有个人消费税。例如,汽油、烟草和酒精是按商品零售部分的销售价格按比例税率征收的,也称为销售税或零售销售税。
  
  美国税务管理系统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基于权力和责任划分的完整的税收共享系统联邦和州分别立法,地方税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别征收这种分税制始于美国建国初期。基本的联邦税法是1939年颁布的《国内税收法》,分别于1954年和1986年修订。
  
  美国负责管理联邦税收法规的机构是财政部内设立的负责税收政策的助理部长办公室。该部协助部长和副部长制定和执行国际税收政策。它负责就税收法案与国会联络,分析影响税收的经济形势,为总统的预算演说提供未来的税收估计,并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的谈判。税收立法权属于参议院和众议院。财政部提出的税法和法令经国会通过并经总统批准后生效。
  
  税收机构是国内税收署和海关总署。国内税收署负责征收联邦国内税收和执行《国内税收法》。海关总署负责征收关税。国内税收署署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财政部长报告。在主任的领导下,两个主要行政和法律部门的三名副主任分别领导行政部门的三类工作。主管业务的副主任领导对纳税申报的审计和检查、税收征收、免税监督以及与司法部门合作调查税务犯罪。主管政策和管理的副主任负责制定长期财务管理计划,研究和处理国内税收署的安全机密,监督税务出版物的分发和员工培训;负责数据处理的副主任负责处理纳税申报、收集和统计背景数据、设计信息流通系统以及监督和检查国内税收署的计算机系统。
  
  法律部由主任顾问领导。该部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起草细则,就税法的特殊案件发布公共或私人裁决,并代表国内税收署在全国法院参与诉讼。国内税收署总部仅就征收工作提供一般指导和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全国设立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未经总局批准,地区税务局有权就税收征管问题作出决定。地区局下设几个地区局,直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由于美国实行自愿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地区税务局的以下实际工作主要是审核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