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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暂未展开,浙江公务员考试招生简章暂未发布,你还在为选择什么职位而犹豫吗?收藏liuxue86.com,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的招生简章吧! 延伸阅读:1、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2、国家公务员的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国家公务员要履行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道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