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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4国考面试执法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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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链接】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理论深喉】 [综合分析] [原因] 这些年,我们已见过太多类似的现象,从黑龙江的林甸县,河南省的淮滨、商丘,到湖北省的公安县,这些地方的公路管理部门做法虽有不同,但目的都是运用罚款的手段敛财。细想之下,他们都患上了同样的“毛病”——多头执法,监管不力。 治理公路超载的部门涉及10多个,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检、工商等,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这种多头执法、权责交叉的问题因利益纠葛,而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乱罚款”。监管部门以罚代管,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十分“体恤”超载肇事者,为了保证他们在重罚之后仍有利可图,便擅自降低了国家制定的超载标准,等于是变相支持和鼓励超载。可见,在一些执法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他们大兴“罚款经济”的一件“法宝”。 [启示] 如此执法怪现象,堪称奇观。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的背景下,在中央一再强调政府不得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管住“闲不住的手”的政令要求下,这样无休止的雁过拔毛式管理黑幕,显得那样突兀而丑陋。而在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诉求的情况下,一些执法部门如此倒行逆施、不思改变,让人们深切感到,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何等壮士断腕的勇气。 面对这一“车主不堪乱罚款而自杀”事件,决不能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处理,更不能用个案公正甚至超公正的方式速战速决。如果不能触动深层次的利益勾连,不能摧毁那条见不得人的利益链,不能从源头上砍断乱伸手的痼疾,这一事件就失去了警示意义,我们还将坠入更不可知的执法黑幕。若如此,行政执法部门又将靠什么来取信于民!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除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外,更关键的是破除部门藩篱,依靠一纸文件或部门规章就可以随意处罚的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所以,宜尽快实施“大部门体制”,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变“九龙治路”为“一龙治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罚代管、罚款返还的现状,女车主当执法者面服毒自杀的悲剧也才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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