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jcfwjhfiwf/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跨省调动不需提供) ⑤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同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变更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当场免费办结。 五、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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