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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辅导资料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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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成果 一、利 润 (一)利润的计算 (二)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1.设置“本年利润”账户 为了计算企业利润的形成情况,期末应将收支类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结转方法 结转的方法主要有“账结法”和“表结法”两种。 (1)账结法。账结法是指企业每月月末都将所有收支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通过结出“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总额或净亏损总额以及本年累计净损益。 (2)表结法:各期期末不将各损益类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到年末时才将各损益类账户的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并结平各损益类账户。 (三)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5%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三、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分配顺序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五年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l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应付优先股股利,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5)向普通股投资者分配利润。 (6)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 (二)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利润分配”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节 财务成果 一、利 润 (一)利润的计算 (二)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1.设置“本年利润”账户 为了计算企业利润的形成情况,期末应将收支类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结转方法 结转的方法主要有“账结法”和“表结法”两种。 (1)账结法。账结法是指企业每月月末都将所有收支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通过结出“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总额或净亏损总额以及本年累计净损益。 (2)表结法:各期期末不将各损益类账户结转“本年利润”账户,到年末时才将各损益类账户的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并结平各损益类账户。 (三)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5%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三、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分配顺序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五年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l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应付优先股股利,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5)向普通股投资者分配利润。 (6)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 (二)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利润分配”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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