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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广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三章第二节税款征收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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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讲义: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1-4章章节讲义汇总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依法 (三)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 (四)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五)开具完税凭证 (六)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委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广东动态:广东各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信息汇总 广东真题:2002-2010年广东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集 广东冲刺:广东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押密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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