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甲方:广州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 ,线路: ,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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