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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埠镇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华埠镇华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 耕地18.5亩(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 ①18.5×3=55.5万元 ②5.865×2.8=16.422万元 计71.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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