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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置凭证类别 (一)通常,系统提供五种常用分类方式供用户选择: 1. 记账凭证 2.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3. 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转账凭证 4. 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5. 自定义凭证类别 提示:凭证分类不影响记账的结果,一般而言,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不分类,即只设置“记账凭证”一种类别。 (二)某些类别的凭证在制单时对科目有一定限制,本系统提供五种限制类型: 1. 借方必有 2. 贷方必有 3. 凭证必有 4. 凭证必无 5. 无限制 (三)限制科目由用户输入,可以是任意级次的科目,科目之间用逗号分隔,数量不限,也可以参照输入,但不能重复录入。可以不设置限制科目。 (四)在录入凭证之前,应进行凭证类别的设置;已使用的凭证类别不能删除,也不能修改类别字;如果限制科目为非末级科目,则在制单时,其所有下级科目都将受到同样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