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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01年4月27日 至2005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05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买方应于2005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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