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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艺考生招生手册]2012年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均按艺术类招生,文理兼招,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5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形象气质佳;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要求口语好。 (四)报名办法 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报名点,接收考生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的《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下载(点击下载)。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考点。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按报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内容为: a.自我介绍(时长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占40%; b.朗诵(自备稿件,时间限在2分钟内),占60%。 2.复试 复试地点设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容为新闻稿件播读(占30%)、即兴话题(占40%)、模拟现场报道(占30%)。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录取资格最多可以保留至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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