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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名师指点——税务代理 | ||||||||||
| 内容 |
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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