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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2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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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工作者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院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12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55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注: 1. 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设A类、B类两种考试、录取方式。A类录取时,女生总数不超过4名;B类计划为3名,只限北京生源。 2. 录音艺术专业各方向招生计划为:男、女各占50%; 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招生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4.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招生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5. 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招生计划为:男8名,女7名;其它各方向招生计划均为:男、女各占50%。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4.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5.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 1. 关于网上报名 ①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2月7日止。逾期不再补报,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②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 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考生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大小在20KB以内)。 ④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请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同时切记将自己报名时申请 的“报名号”牢记。 ⑤ 报名网址:http://bkbm.bfa.edu.cn
(二)各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当日发布的通知及考场安排。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报考表演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且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4.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5.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表演创作方向参照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A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注:按专业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文化考试成绩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百分制)+ 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②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声音特效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文化考试成绩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③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④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 +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①表演专业表演教育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②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B类)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以语、数、外、综合成绩依次顺序优先),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④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注: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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