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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内容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2]5号),确定了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2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连同本地公示情况报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限额选拔出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示后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时,所填写的毕业中学等信息须与《报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省招办在审核确认时,不予确认。
    4.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2年8月底。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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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