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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