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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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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知识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1.无效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2)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3)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4)转包、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领域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问题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3.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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