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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2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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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新疆财经大学 院校代码:10766 层次:普通本科 性质:统招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外语语种:英语 男女比例:无要求 办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邮政编码:830012 一、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3、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6、在分数线上120%投档内,学校以专业清为主录取,不考虑分数级差。 7、考生录取外语语种除国际商务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要求英语为唯一语种。 8、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 9、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10、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 11、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2、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13、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4、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16、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2年招生与考试》) 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将通过网络、招生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即时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学历待遇 学生在校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新疆财经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我校文、理兼招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200元/学年,理工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500元/学年,英语专业收费标准3800元/学年。 五、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7人间600元/学年。 六、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1、高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及其他社会资助奖学金。 4、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比例按当年文件执行,每人平均3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6、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7、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七、咨询、联系方式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问题,也可登录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就业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留言与我们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991-7842093、7804693、7843711 咨询部门: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www.xjufe.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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