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标题 |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
内容 |
备考复习时间不多,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1.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出的以下处理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追回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其他; 【提示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提示2】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注意】仅限于商业、个人秘密,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 1.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 2.行政处罚经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3.招标投标当事人对公告认为不符的,可提出书面更正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对,作出处理,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4.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
随便看 |
|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