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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租赁合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注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约定形式。另:金融机构借款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的利息主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就是无息借款)。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 | 应按照约定提供货币;不得预先在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则应返还差额并计算利息。 | 借款人 | 提供担保、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收取借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
【注意】如无约定时利息的支付原则(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 (1)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在的返还借款时支付。 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24%,人民法院应该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有约定从其约定,当以24%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