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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
内容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多总结!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法定分类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一种否定评价。其处罚的力度是所有种类当中最轻的一种,一般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较轻的行为。
    (二)罚款
    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取违法行为人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方法,通过剥夺其一定的财产权进行制裁。该种类适用的较为普遍。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财产,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将该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一种制裁方法。该处罚一般适用于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手段暂时或者永久地让行政违法行为人丧失从国家获取的某些权利和活动资格的一种制裁方法。该处罚一般适用于违法的经营活动。
    (六)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在短期内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考试中涉及到的考点需要注意一下:
    1、执行机关: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适用对象: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自然人
    例外情形:
    ①精神病患者
    ②不满14岁的公民
    ③怀孕的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
    3、时间上:最多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和限制出境。
    二、学理分类
    警告属于声誉罚或者申诫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属于行为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
    例题分析:
    1、下列那一选项属于财产罚: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B。解析:A选项属于人身罚、B选项属于财产罚、C选项属于申诫罚、D选项属于行为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通过此题可知,行政处罚的种类考的知识点主要是两个,一是判断属于哪种具体的种类,二是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联合起来考察。把握好这两个方向,我们就可以轻松地把这一部分的知识点牢固的掌握。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刑事案件立案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刑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警察的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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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