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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餐馆如何接受客人的餐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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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陈先生问: 如果我的客人用餐券(Titres-Restaurant)付帐,我能接受吗?有什么手续我需要办理的? 律师回答: 这取决于您的营业内容。如果您属于传统餐饮业(NAF 55 : 3A)、快餐业(55.3B)或酒店餐饮业(55 : 1A),那您就没有任何手续需要办理,可以直接受理客人给您的餐券。 当您第一次去票卷处理中心报销您的餐券时,您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来开设您的账户: — 近3个月内的商业登记复印本一份 — NAF号的复印本一份 — 一封有您公司盖章,并标明该营业场所电话的信件 然后将上述材料并同您要报销的餐券寄往以下地址: CENTRALE DE REGLEMENT DES TITRES Service Relations Clientèle 93731 Bobigny Cedex 9 但如果您营业内容不属于上述三项范围内,那么您必须先获得一份“类似餐馆业”的行政许可。 1967年法令已经通过允许个别商业(猪肉食品业、饮食业、面包店及食品分销商)可以提出“接受餐券”的申请。 这些商业场所应该以习惯的方式推荐客人餐饮或餐饮准备,这些食物都是即时可食,或至少其中一个准备工作是加热的。为了能够给食物加热,该营业场所必须备有恒温或者快速加热的工具。 如果您需要申请,您可以去国家餐券委员会秘书处办理登记,然后您的材料会进入预审阶段来审核您的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该法令允许的范畴内。 国家餐券委员会地址: Commission Nationale des Titres-Restaurant 32 rue Brison 42335 Roanne Cedex Tel : 04 77 23 69 30 Fax : 04 77 68 12 32 任律师法律咨询·竟成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REN 51 avenue d'Ivry ,75013 Paris 电话 : 01 44 24 25 98 传真 : 01 44 24 32 75 Email : cabinetavocatsren@yahoo.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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