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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财税法 (一)税收征管法(程序法) 1.税种、税率必须由法律制定,法规规章都无权制定。 2.税的减免问题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国家级津贴、省级奖金等应当免税。 国家扶持企业:可以减免。残疾人工资、三新产品,可加计扣除。 残疾、孤老、烈属、严重自然灾害:酌定减征。 3.税收保全(程序问题,区别于强制执行) 纳税人的纳税期未到(强制执行纳税期已到),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提前缴纳; 未缴纳,责令提供担保; 继续违法,税收保全。保全措施:经批准,可由税务局执行冻结、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但不得直接扣缴。 4.税收优先 不享有优先权的唯一情形:欠税在后,设定担保的债权在先,税收不优先。 5.消费税 仅针对车、烟、酒、奢侈品和环境污染物等,普通生活用品不征消费税。 (乱入:蔬菜、瓜果、农药、中草药不能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二)审计法 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审计对象:国有资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