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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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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每天进步一点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治安案件立案和不立案的情形 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 公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解剖尸体的具体要求 1.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2.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液、尿液、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无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3.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知识:请示如何写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意见的含义和特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写作:通知的含义、特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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