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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证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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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组织形式 1.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 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3.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证券公司禁止和限制行为(★) 【法条】 《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132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133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142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基础知识】 1.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第130条) 2.禁止混合操作。《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对自营业务的限制: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③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第137条) 4.经批准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142条) 5.禁止接受全权委托、私下委托、对收益或赔偿作出承诺。(第143-145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特别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已公布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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