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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重整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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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重整程序 1.发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须法院批准) (2)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3.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取回权受到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4.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有两个原因: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着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 (1)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涉及出资****益的,应设出资人组表决。 (2)每组都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3)每一组内,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重整计划的批准 (1)法院对通过的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 (2)强行批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特别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已公布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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