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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年11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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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11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公告》,更多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省直2017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为做好省直2017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72号)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2017年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具体职业、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省直考区只受理省直单位集体报名。 (二)2017年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2个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见附件3和附件4。 二、鉴定对象 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院校学生。 三、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28.html) 查询。 四、报名资料要求 (一)个人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5;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凭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6)各一份; 4.考生凭发表论文报考的,需提供登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5.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1和第5项报名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集体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份,见附件7。 2.按照个人报名资料要求提供考生个人材料。 注意: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8)撰写论文一篇并于报名时提交。 五、报名形式和时间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1-15日。 六、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4楼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电话:0551-62623670,6262363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七、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11-12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八、查阅考前准备通知单时间 考生应于考前3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九、成绩公布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分申请。 十、证书发放 于成绩公布后三十日内为合格考生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9。 十二、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10、11、12、13。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报名。 (三)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附: 1.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7年11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4.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6. 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7.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8.论文撰写要求 9.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1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12.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13.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1 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备注:考试的具体场次由考试组织部门选定。 附件2 2017年11月全国统考考核方
附件3: 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备注: 1.考试的具体场次由考试组织部门选定。 2.综合评审时间见准考证。 3.考生应于考试前3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4: 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附件5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1.请将此表考生信息部分通过电脑录入后打印,不可手写。 2.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条件中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表后。 3.考试需要提交的综合评审材料(论文)按相关要求封装。 附件6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同志)于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已从事本职业工作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年 月 日 (公章盖章处) 附件7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 附件8 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选题 1、除职业指导人员外其它职业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的考生除撰写专业论文外,还另需撰写一篇《个人成长分析报告》。 3、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人员二级) (以下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 (2)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工作; (3)试论如何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指导工作效能; (4)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5)试论如何开展社区职业指导工作; (6)试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7)试论测评工具在职业指导中的应用; (8)职业指导案例撰写心得与技巧。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人员一级) (以下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职业指导的作用; (2)试论如何提高团体(分类)指导服务质量; (3)试论如何更好指导下级职业指导人员开展工作; (4)试论如何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 (5)试论如何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6)试论职业指导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素养; (7)试论心理咨询技术在职业指导实践中的应用; (8)职业指导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探析。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否则一经发现,论文成绩按0分处理。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能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
附件10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二、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除在规定位置填涂考试信息和答题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四、卷面答题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信息卡、答题卡、试卷按要求填涂。 五、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禁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八、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九、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得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不得窥视他人的试卷、草稿纸,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离座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十五、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机构提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3)。复核内容及原则:(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附件: 1.诚信考试承诺书 2.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写要求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附件1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写要求 在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考试中,答题卡使用不规范或填涂错误会直接影响阅卷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成绩,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本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涂。 一、填涂工具 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填涂方法 (一)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应在明确答题卡卡面内容后填涂。 (二)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地区(市)、鉴定地点、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并按要求用2B铅笔将相应的数字(字母)涂黑,黑度以把数字(字母)盖住为准。 (三)答题时,将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的考生选中的字母涂黑,黑度以把字母盖住为准。 三、填涂注意事项 (一)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提出更换。 (二)所填内容不能超出该填写项下划线,否则阅卡机无法识别;报考职业的填写可使用简称。 (三)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的准考证号应与本人准考证上的号码一致,需准确无误。科目代码在试卷封页查找,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 (四)填涂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皱答题卡,保持答题卡干净、平整。对于涂错的内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请保持试卷卷面整洁。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注: 1.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省中心有效。 2.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文字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3.核分内容及原则: (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 (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附件11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到指定位置。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具清洁后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鉴定区。 十七、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标暂时没有反应,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以防系统死机,丢失考试成绩。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应及时点击“标记”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得夹带、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作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二)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四)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品的; (五)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六)窥视他人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的; (七)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业)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10分或操作技能得分10%;对经警告仍继续答题(作业)的,宣布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三)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二)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三)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四)在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试件)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推荐: 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动态 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心理咨询师报名时间及网址汇总 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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