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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出国留学网。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提醒您考后关注: 一级建造师挂靠 历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7年一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2012)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 小编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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