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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高频考点(6)
内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高频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高频考点(6)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学习要求】
    掌握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1、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2、两晋:纳礼入律
    3、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一)
    (一)立法概况:
    1、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两晋时期:《晋律》又称为《泰始律》
    1)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3、南北朝时期:《北齐律》
    1)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二)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出现了律、令的区分。
    2、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
    (三)法典在篇章体例上的变化: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1)“八议”制度:
    1)《新律》中首次入律。
    2)“八议”指八种人:
    3)“八议”制度发展到唐朝形成一整套严密的规则
    (2)“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1)即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罪量刑。
    2)所谓五服,指五种丧服
    (3)“重罪十条”制度
    《北齐律》中出现
    (4)“官当”入律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到北魏和南朝的陈就称为官当,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制度
    《北齐律》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晰,分为死、流、徒、杖、鞭。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3、罪名:为自己阅读材料
    (二)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
    1)曹魏:屯田制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
    2、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3、直诉制度的形成:登闻鼓、立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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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9: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