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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火鸡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迪庆州民族团结节、州庆纪念日、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藏历火鸡年:2月27日至3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小编特别推荐 放假安排: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小编特别推荐 放假安排: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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