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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二卷刑事诉讼法解读:简易程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1、适用法院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组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3、公诉案件出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4、被告人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5、基本的可以“简”,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6、对垒双方可以仍然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7、审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8、程序变更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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