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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
内容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希望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
    一,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及法律责任
    1.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费用开发性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形式
    2、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分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等公开方式,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200人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资+利息,处非法募资1-5%罚款;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构会痛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以下罚款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1.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3. 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责任优先于罚款、罚金。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1.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集资行为
    2. 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50万以上应予追诉,犯集资诈骗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四星并处没收财产
    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非法吸收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
    个人非法吸收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罪处罚
    五, 欺诈发行股票、债权有以下情形,应追究刑责
    发行数额100万以上
    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利用非法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量性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发行数额50万以上
    不能及时清偿或清退
    造成恶劣影响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资1-5%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母鸡资金,责令更正,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30万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警告,并处以20-6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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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7: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