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司考二卷题库 |
司考二卷真题 |
司考二卷考点 |
司考备考辅导 |
司法考试报名 |
司法考试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