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出国留学信息:

 

标题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内容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擅自公开发行证券”,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时间表
    2017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题型
    2017年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表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试时间 备考辅导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

    
随便看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2-2024 swc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 7: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