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来看看本文“2017年公务员法律常识考点”,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