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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选举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四)秘密投票原则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