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 |
服务对象 |
跨统筹区安置、工作的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61号) |
办理条件 |
1、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2、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3、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
办理程序 |
(一)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以下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 (二)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属于单位参保的需由参保单位在《异地就医记录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于个人参保的需由参保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在《异地就医记录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注:如参保人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为我市已选定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则不需要加盖异地医疗机构及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相关医疗机构信息详见“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办事指南”——“异地就医”——《广州市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所需材料 |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
人员类别 |
携带资料 |
办理地点 |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
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
1 |
老年居民 |
下列资料之一的: 1、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 2、暂住证复印件。 |
1、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广州市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 |
2 |
未成年人 |
3 |
非从业居民 |
4 |
在校学生 |
《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
注:学校为在校学生批量申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二级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详见广州医保管理网首页—联系我们 |
受理时间 |
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资料转递途径 |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
链接地址 |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
资料转递途径 |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
办理期限 |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
备注 |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