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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破产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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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破产法律制度”,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概述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共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法》的实体性规定 1.关于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2.关于破产原因 3.关于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 破产程序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2.重整和和解程序 (1)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和解。 3.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7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专业资格2017考试题型及答题建议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高效备考方法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答题方法与复习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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