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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必备条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必备条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办理。审批结果由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教师资格证说课稿 教师资格证面试题库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有效期限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