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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教师资格证说课稿     教师资格证面试题库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有效期限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